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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 媒体 => Topic started by: xredfoundation on October 03, 2017, 04:00:09 PM



Title: 金色财经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而民法总则2017
Post by: xredfoundation on October 03, 2017, 04:00:09 PM
引用2013年11月5日央行通知:“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金色财经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而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jinse.com/bitcoin/74534.html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加密货币可能会成为政府货币的竞争对手
http://www.8btc.com/imf-head-christine-lagarde-it-may-not-be-wise-to-dismiss-virtual-currencies
有压力,有动力,正面面对,合理规管,有一天虚拟货币会以一种货币的形式进入法律系统。


Title: Re: 金色财经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而民法总则201
Post by: Notmyfault7 on October 11, 2017, 10:16:54 AM
这就有点尴尬了,万一当局不认同这个结论怎么办?我估计不会保护比特币的,不然和宣传的有误差啊


Title: Re: 金色财经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而民法总则201
Post by: xredfoundation on October 20, 2017, 09:35:59 PM
这就有点尴尬了,万一当局不认同这个结论怎么办?我估计不会保护比特币的,不然和宣传的有误差啊

这个纯属个人理解:我认为比特币使用者很多,有市场需求,可能不保护,但很难强行将这个市场需求去除。之前有传闻中央银行可能会发行自己的币,这也是很有可能的,至于什么时候发生这要看法律体系如何更快完善。如果真是这样,这两种币不一定会构成竞争关系,可以共存。


Title: Re: 金色财经称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而民法总则201
Post by: mrqzwoboi on October 23, 2017, 01:49:38 PM
还是文字游戏,需要央视澄清一下,不然都在鼓里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