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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 离题万里 => Topic started by: rosered on January 25, 2018, 03:18:13 AM



Title: “共享床位,异性拼房”:这种“创新”有毒
Post by: rosered on January 25, 2018, 03:18:13 AM
“和TA一起睡,重返20岁”,连日来,主打“床位共享”的小程序“同住酒店拼房”,因提供“异性拼房”模式及暗示性宣传语,引发争议。

  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自称为第三方平台的小程序,对使用者注册信息审核并不严格,用户需自行对拼房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此外,其宣扬的“异性拼房”,有涉黄之嫌。记者体验中,甚至有异性拼房者提出性暗示。

  如果说,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这类的共享创新,还只是策略失当的话;那么“异性拼房”式的共享,就纯粹是策略失足了。

  近年来,创新尤其是互联网领域里的创新,成为一种热潮,但搭着东风,一些鱼目混珠的现象也涌现出来。如今冒出的“异性拼房”式的共享,其未来前景,似乎也能让人“一眼望到边”。

  伪创新不是创新,它只能给所在的领域带来创伤,扰乱秩序并破坏创业生态。

  事实上,类似的“创新”有一个相似点,它们往往不能完成合法性的自洽。比如,“同住酒店拼房”的运营方称,作为第三方酒店预订平台和用户住宿信息对接平台,“同住”不承担用户和酒店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显然,这样的“把丑话说在前头”,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有律师鲜明地指出,这是没有法律免责效力的。现在的一些新平台,一出事或者一提到出事儿,往往就来一句:“我们只是一个平台……与我们无关。”事实上,你们哪里只是一个交易的平台,还应是一个符合法规与企业伦理的平台。

  没有哪家餐馆敢说,顾客在我店里发生的任何冲突和意外我们都概不负责;也没有哪家酒店敢说,顾客在我们房间里做出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一概跟我们没有关系。同样的道理,一个平台,你提供了信息服务,就应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避免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你的平台是线上的,是没有具象的,你就没了责任。平台有线上线下之分,但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企业法人,都是责任主体。平台或有虚拟,责任不能虚拟。

  创新未动,“合法”先行,这是创新者们所应恪守的本分和底线。否则,所谓的创新,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既浪费资源,又给社会徒留口水和喧嚣。而类似打擦边球的“共享经济”,还在告诉我们:有一样东西,显然还没有共享到人人内心,那就是对法治的敬畏,对规则和底线的本能遵守。



Title: Re: “共享床位,异性拼房”:这种“创新”有毒
Post by: wangli370404 on January 25, 2018, 03:26:40 AM
这个就是各取所需,有市场才会有平台。能共享床位意思已经很明白了


Title: Re: “共享床位,异性拼房”:这种“创新”有毒
Post by: wumnnb on January 25, 2018, 04:21:17 AM
说的这么高雅,我还真相信是共享床位了 ;D


Title: Re: “共享床位,异性拼房”:这种“创新”有毒
Post by: johnwilsonl on January 25, 2018, 09:58:21 AM
完全就是炒作!还有什么可以共享吗?


Title: Re: “共享床位,异性拼房”:这种“创新”有毒
Post by: Randallxcben on January 25, 2018, 10:40:57 AM
共享要建立在法治和道德的基础上,不能因为平台或有虚拟,责任不能虚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