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 Office)今天(20日)裁定,比特币等加密电子货币(Crypto-currency)不可作为报税用的货币。
澳洲税务局在报税便民的指引中提到,比特币仅能算是资产的一种,不能作为货币。
这项裁定类似美国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Service)3月所做的决定。
澳洲税务局在指引中提到,「用比特币交易就像是以物易物;税务局的看法是,比特币既非金钱、亦非外币,而是应课征资本利得税的资产」。
这项裁定让澳洲电子货币产业大失所望,因为若将比特币的供给视为商品交易,就得支付10%的商品服务税。
澳洲电子货币商务协会(Australian Digital Currency Commerce Association)的杜克(Ron Tucker)表示,这可能会让产业创新流向新加坡和香港等海外地区。
比特币是2009年推出的虚拟付款机制,可在计算机或行动装置上进行付款,目前不受法律管制。
不少国家纷纷提醒使用者要注意比特币的风险,包括难以追踪交易,可能容易遭到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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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yam.com/news/rti/fn_news/201408/20140820501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