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4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出席了“三亚•财经国际论坛”,并发表了题为《从信息网络到价值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的主题演讲。
以下为她的演讲实录:
从信息网络到价值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运用
一、信息技术是金融回归服务业的催化剂。
金融的本质是货币时间价值的配置及价格发现,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供求双方实现的渠道、价格和由此而产生的风险控制问题;
在信息技术落后、信息获取能力不对称的时代,金融中介是必需的;
集中化、规模化的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的复杂化催生了复杂的金融中介体系;
互联网、社交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的运用,降低了信息获取的成本,催生了个性化的资产,也为点对点的融资提供了技术基础。
在强调消费者保护的今天,金融产品将向简约、透明、公开发展;
金融中介要把为客户服务放在第一位才有发展的空间,自娱自乐的金融产品会被抛弃。
二、信息技术难以改变货币的创造,但有可能改变货币支付功能的实现方式。
伴随互联网金融讨论的问题除对传统金融业态的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数字货币的前途。
(一)数字货币可划分为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
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态。
虚拟货币:是在一定社群内由发行者发行的数字形态的社区货币或者无发行者、基于数学方法创造的加密货币。我们把无发行中心的虚拟货币称之为算法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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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算法货币能否成为货币取决于参与者的认可和币值的稳定。
货币的本质是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
以黄金为代表的实物货币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产生了信用货币;
中央银行制度是集中发行信用货币的制度;货币政策的最大挑战是怎样让货币供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算法货币只解决了信用问题,但如果没有适应经济需求的供给调节机制,就无法解决币值的波动问题,它可以成为金融产品、金融资产,但无法成为一个真正的货币;
靠强大的计算能力来创造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货币需求是一种理想;
算法的多样性必然会产生多种算法货币,因而又会产生不同种类算法货币的汇兑问题;这也是当今国际货币体系面临的问题。
(三)法定货币与私人货币的共存是人类社会的常态。
法定货币之外的货币为私人货币;
私人货币有实物形态,也有数字形态;
数字形态的私人货币可以与法定的电子货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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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技术的进步可以改变法定货币支付功能的实现形式。
目前法定货币的支付结算在境内和跨境进行均采用了集中化网络的方式;
开源共享的分布式信息技术创造了信息的互联网,我们也可以用这个技术传递数字货币,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价值传递。
三、分布式跨境支付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有效打击犯罪和洗钱活动,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结算和与法定货币可兑换的算法货币的支付结算,必须满足监管的要求,做到交易过程可追溯;
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结算系统如果借助做市商和货币兑换中介完成交易,那么做市商的实力、兑换中介的设计和系统的计算能力决定了这个支付系统的拓展范围;
以目前的分布式跨境支付的研发状况,它还只能是现有国际清算体系未来的挑战者,现阶段会是多种支付协议的研发和并存;用信息技术构建价值传导网络是值得探讨的方向。
http://business.sohu.com/20141214/n4069326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