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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Topic: 中国央行研究员姚前:央行能否与加密货币共存,发行数字法币  (Read 297 times)
may900608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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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 2017, 06:36:34 AM
 #1

虽说技术方向、风险控制和安全措施都很重要,但数字货币的有效性最终还是依赖于成功的应用。
 
对于一个数字法币(DFC)来说,要想展示出活力,补充甚至取代传统货币,必须将自己建设为一种用户友好型和公众欢迎型的DFC。目前,中国的法币发行遵循着一种“央行—商业银行”的模式,绝大多数社会和经济活动基于商业银行账户系统。
 
因此,如果数字货币可以将大量的应用和服务新增到现有的IT基础架构之上,推行数字货币的成本就可以大幅减少,其应用也将更加便利和灵活,促使公众广泛采用数字货币。
 
此外,将数字货币纳入现有应用可以催生出一个更加多元化的行业,这将有助于提升数字货币的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创新之魂
 
利用银行账户系统的最直接方法是扩大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覆盖范围。
 
事实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向数字化迁移,如央行债券。但是,央行是否应该向更多的对手方提供这类服务呢?家庭等非金融机构是否可以在央行开户呢?
 
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英国央行(Bank of England)、欧洲央行(ECB,European Central Bank)以及瑞典央行(Sveriges Riksbank)已经就这一课题进行研究。英国央行副行长Ben Broadbent指出,商业银行担心这些举动会导致存款向央行聚集,架空其他商业银行,使国家银行业难以维持。
 
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普遍的监管担忧。
 
中国人民银行(PBoC)行长周小川对此发表了精辟而发人深省的见解:
 
“数字货币的技术路线既可以基于银行账户系统(基于账户),也可以不基于该系统(不基于账户),两种路线可以共存,支持在不同的层级运行”。

 
尽管圈内对于如何实施这一设计理念的见解多如牛毛,但在这里,我要分享我自己的看法。
 
数字货币的特性
 
为了缓解当前银行系统所受到的来自独立数字货币系统的冲击,(也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对基础架构的投资),将数字货币钱包的特性融入到现有商业银行账户系统也是可行的,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因而可以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
 
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的管理有一些共通之处,如账户使用、身份验证和货币转账,而差异也是存在的。
 
数字货币应当按照央行下达的钱包设计标准进行管理。这种钱包类似于一种保险箱,银行会按照客户协议进行管理(例如,保险箱需要同时获得客户和银行的两份密匙才能打开)。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全部特性得以保留,以改善应用,推动其人性化发展。
 
前面提到的这个方法有一个优点,即利用现有的“央行—商业银行”模式发行货币。
 
我们可以将数字货币归到M0(央行的货币供应量)一类,数字货币是货币发行银行(发行行)的债务,而不会被列在提供账户银行(账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
 
这种方法不会导致商业银行通道化或边缘化,鉴于客户及其账户还是由账户银行进行管理的。不同于一般的货币转账,数字货币转账完全不需要通过银行账户,发行银行可以直接验证数字货币物主身份,通过用户端的数字货币钱包实现点对点现金交易。

两类发行
 
发行银行可以是央行,也可以是央行授权的银行(类似于香港的货币发行模式)。确定选择哪个模式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文本只可作为学术讨论。
 
以下是关于两种模式的阐释。
 
第一种,央行是数字货币唯一的发行机构;第二种,央行授权银行发行数字货币。
必须指出的是,发行银行与央行,以及发行银行之间是相互连接的,共用一套由央行设计的基础架构。
 
这个基础架构是否应该迁移到分布式账本中去,是我们这个行业的一大课题。

设计一个新型钱包
 
为了遵循商业银行的客户中心策略,数字货币钱包ID领域可以新增到银行账户中去,从而刺激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的模式实现共存,以及不同层级的运行。钱包作为一种保险箱,不会参与到日终记账和核对的活动,其对现有核心银行系统的影响因而可以最小化。
 
数字货币物主身份的验证由发行银行执行。传统银行账户可以和数字货币联合起来,大幅度提升银行的KYC(了解你的客户)和AML(反洗钱)能力。
 
数字货币钱包的设计应该遵循央行的标准。
 
银行终端的钱包“更轻”,因为它只提供账户层面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功能。应用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用户端钱包“更重”,因为此类钱包的功能可以覆盖到显示层和应用层。
 
在用户端,智能合约的优势可以发挥到极致,它也可以作为应用服务供应商的核心竞争优势。

钱包与账户对接
 
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中央政府机构通过多个地方政府给企业或个人发放专项补助。如果按照传统方式,我们很难追踪资金的流向,因为传统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各级的数据报告,而这常常由于执行不善,缺少规范,对信息流和现金流进行了错误的配对。
 
数字货币提供了追踪功能,智能合约提供了访问管理功能,政府借此可以直接监管资金分配情况,无需依赖其他的参与方。这进而规范了地方政府的行为,保证资金用于正途。
 
如果数字货币钱包的特性没能被纳入银行账户系统之中,各级政府和所有受益人将不得不激活和使用数字钱包,这将使得数字货币的采用变得复杂——需要挑选数字钱包的实体媒介,需要各方的参与。
 
不仅如此,央行还得直接与用户交易。反之,利用商业银行账户系统,应用可以在商业银行的后端升级。
 
用户可以通过现有的渠道享受数字货币服务,如银行柜台、网银和手机银行。
总而言之
 
在数字化的世界,我们绝不能因为同样都是应用数字形式,而混淆数字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相同的数字或许代表着不同的资产类型,这是我们设计数字货币时应当铭记于心的概念。
 
就将实体货币转化为M1或M2而言,实物货币和数字货币是很容易区分的。但是数字化M0货币的供应可能会使人们忽略这样一种差异。
 
数字资产之间的快速转换是否意味着不同数字资产之间的差异消失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曾写道:
 
“数字法币当然会受到现有支付系统和信息技术的影响,但是它必须区分于现有的支付系统,以提供服务为核心,在替代传统货币中扮演自己的角色。从理论上看,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广义货币’的存款,尽管数字货币可以作为M0货币供应的一部分。”

 
将数字货币的特性整合到商业银行账户系统之中,在现有金融基础架构上将DFC整合到“央行—商业银行”模式之中。
 
更重要的是,这个方式将商业银行系统中的数字M0货币考虑在内了,数字货币因而可以独立运行,或是在银行账户和数字钱包的共存区域运行,还可以在不同层级中运行。
 
这个方法确保各方的职责与角色有清晰的划分,发行银行负责数字货币,账户银行提供特定业务,应用服务提供商负责执行功能。其他措施的应用,如收取管理费(一般是负利率),最小化了出现“狭义银行”的可能性。
 
对于商业银行账户系统来说,纳入数字货币的特性是创新的一步。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在现有基础架构之上提供数字货币,还可以开发新的服务模式,以充分利用数字货币的优势,服务的质量及竞争力自然而然获得提升。
 
本文只是一系列讨论的开篇。
 
下一步篇或许会聚焦在钱包设计标准,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可能如下:
 
首先,如何设置不同的货币使用成本和资产定价政策,才能在过渡时期维持纸币、DFC和商业银行存款之间的平衡?
 
其次,如何构建联系央行、发行银行、商业银行、钱包服务供应商、支付服务供应商和数字货币用户的生态系统?


英文来源:http://www.coindesk.com/peoples-bank-china-can-cryptocurrency-central-banks-coexist/
编译:Chase
稿源(译):bitcoin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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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 sch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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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 2017, 02:30:03 PM
 #2

不存在的啊
lyh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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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 2017, 05:08:13 AM
 #3

肯定会打压其他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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