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七条微博测试中国言论自由
黄安伟 2015年12月17日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51217/c17chinalawyer/抗议者在中国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门外打出人权律师浦志强的照片,要求中国释放浦志强。
Kin Cheung/Associated Press
北京——许多中国互联网用户正在忧心忡忡地观察着人权律师浦志强的案子,检察机构起诉浦志强的根据来自他在2011年至2014年间在类似Twitter的微博平台上发的七个短帖子。
虽然外国官员普遍谴责这个案子是政治迫害,但很少有人关注围绕言论自由问题的具体法律后果,而这才是许多关心浦志强困境的中国人所忧虑的问题。
浦志强帖子的内容包括对中国政府在西部新疆地区对维吾尔族所采取的政策的批评,以及对立法机关和立法咨询机构的嘲讽。他还发过一些关于毛泽东的孙子、解放军少将毛新宇的尖刻评论。
中国官员正在把一些案子树为非法网络言论的典型,此案是最新的一个。浦志强被指控犯有“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他的律师说,如果有罪判决成立,浦志强可能被判处八年徒刑。
2013年底,中国法律官员把“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网络言论,自那以后,警方和检察部门基于这个指控已拘留和监禁了各种各样的人,其中包括律师、作家和艺术家。
浦志强案周一在法庭的审理仅持续了三小时多一点儿,浦志强及其支持者现在在等待判决。莫少平是浦志强的律师之一,莫少平说,浦志强在法庭上说,他愿意向任何感情受到自己帖子伤害的人道歉。但他的律师队伍也在法庭上作了浦志强的帖子为什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
莫少平在采访中介绍了此案在言论自由方面的重要性,以及辩护律师的法律论据:
“此案的重要性在于:用尖刻粗暴的言辞批评公众人物和事件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我们的观点是:
“首先,除了导致直接危险的言论,言论不应该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比如,如果你散布电影院失火的谣言,导致电影院里发生踩踏,使人受伤甚至死亡,那是导致直接危险的言论。其他言论都应该作为言论自由而得到容忍。
“第二,宪法赋予公众批评公众人物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庄严载入中国宪法的。公众人物应该更宽容,不应该仅仅因为他或她的语言粗鲁就起诉别人。
“第三,微博是一种特殊的表达平台,是一个人们对事件和公众人物发表意见的瞬时渠道。因此,对微博的控制应该比对传统媒体的控制更宽容。微博与传统媒体不同,因为微博涉及情绪的表达,与传统媒体相比,微博上应该有更大程度的言论自由。
“因此,这个案子不应该被作为一个需要国家出面的刑事犯罪案。如果有人受到浦志强微博帖子的伤害,那么该人可以在法庭上对他提起民事诉讼。想想方舟子和崔永元的事儿。只有用尽了所有的民事和行政手段之后,才可以动用国家的刑事起诉手段。”
莫少平指的是方舟子对崔永元的诽谤起诉,方舟子是生物化学家,以打击学术造假为业,崔永元曾在中央电视台任主持人。他俩人在2014年1月曾在微博上进行过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激烈辩论,崔永元质疑方舟子为什么是转基因玉米的主要支持者。他们开始在贴子中互相辱骂对方。
北京一家法院于2014年7月开始审理他们的案子。法院在今年6月做出结论,认为两人都有错,判处各方向对方支付4.5万元人民币,删除各自的微博帖子,并公开向对方道歉。两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正在进行中。
黄安伟(Edward Wong)是《纽约时报》北京分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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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Cindy 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