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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Topic: 女子名叫小花屡遭嘲笑 申请改名4次遭拒  (Read 426 times)
tianjinlian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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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30, 2015, 05:2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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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小花”,好多人都会联想到小花猫、小花狗作为一个守法公民,修改姓名是我的权利,但为何屡屡碰壁?

华西都市报:

我叫秦小花,是成都天府新区人,一直以来都被自己的名字困扰。一提到“小花”,好多人都会联想到小花猫、小花狗,一些人听到我的名字都会不由自主地笑出来,他们的种种表现深深刺痛了我,所以我决定改名字。但按照公安局出示的规定,我因为不符合修改条件而被拒绝。作为一个守法公民,修改姓名是我的权利,但为何屡屡碰壁,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答复。

秦小花

名字是陪伴一个人一生的名片,许多人的名字被赋予美好的含义,但对成都市民秦小花来说,她和自己的名字已经较了20多年的劲。因为“小花”被认为是小狗小猫的名字,她经常因此遭遇戏谑,感觉人格受到了侮辱。秦小花多次提出改名申请,但均被公安机关回绝。她为此感到十分不解,自己没有案底也没有不良诚信记录,修改名字也不会影响公序良俗,改名的权利理应得到尊重。

尴尬

初中被同学取笑时常回家哭诉要改名

4月28日下午,秦小花拿着一摞厚厚的材料,再次出现在成都天府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

秦小花说,自己老家在康定,刚出生时,父亲为她取了“小花”这个乳名,但一直没有大名,周围的人就一直以“小花”相称。1岁多时,父亲为她上户口时,索性把乳名报了上去,秦小花从此成了她的大名。在父亲秦先生看来,当时的确没有为女儿想到满意的名字,而“小花”听着可爱,叫着上口。但谁也没料到,随着秦小花的长大,这个名字已为她的心理蒙上了阴影。

初中时,同学们时常拿秦小花的名字开玩笑,“他们喊我小花狗、小花猫。”每次听到这些叫法,秦小花的内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平时不敢和同学走得太近。秦先生说,女儿比较内向,也不愿和外人打交道,还时常回家哭诉着要改名字。

长大后,秦小花来到成都,希望换个环境摆脱阴影,却不料遇到了更多尴尬。到人才市场找工作,当她报上姓名时,两位面试官抬起头问:“小花?”然后不自觉地相视一笑。走在大街上,经常听见有人叫“小花”,她转身发现,别人是在叫小狗。有一次,她到丈夫朋友家做客,当听见她的名字,朋友的表情显得很不自然,原来,朋友家养的小狗也叫“小花”。后来,朋友特意改了小狗的名字。

碰壁

成年人不能随意改名第四次申请被拒

“听到别人喊我名字的时候,就像一把把刀在心上割一样。”秦小花说,她曾给自己想了一个好听的新名字—雨菲,并到派出所询问了修改姓名的可能,但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2014年9月,秦小花在天府新区落户,办理户口时,她再次向办证中心咨询此事。工作人员解释说,她的要求不符合前置条件,不属于正当理由,此外,18岁以上的成年人原则上是不能随意修改姓名的,所以不能改名。后来,她开具了无犯罪证明再次来到办证中心,但仍被拒绝。

4月28日,当又一次被拒绝后,秦小花走出办证中心,眼泪夺眶而出。她说,这是自己半年来第四次登门咨询改名一事,但每次都遭遇碰壁。对于屡屡碰壁她十分不解,“虽然不在规定范围内,但现在的名字的确给我的精神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况且我不是犯罪人员,没有不良诚信,修改名字的权利理应得到支持。”

公安说法

不符合6项前置条件理由不充足不能改名

4月28日,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严格遵照公安机关关于修改姓名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按照规定,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必须具备6个前置条件中的任一一项才符合修改条件,包括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秦小花提出的修改理由不在修改的规定范围内,也没有其他充足的理由,因此无法修改姓名。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要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能轻易给予更改。修改姓名是件谨慎的事,因为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会产生许多麻烦。“如果有案底的或者有不良诚信等恶劣行为的人随意更换名字,将对国家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律师说法

若无不良记录改名理应得到支持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公民改名的前提是保证不会影响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司法体系,“也就是说,只要本人没有进入银行信贷黑名单,不是刑事案件追逃犯等情形,并且能拿出相应证据,那么更名就理应受理。”

陈律师认为,我国对于公民修改姓名规范的前置条件较为狭窄,但在实际情况下,修改姓名的原因很多。由于缺乏细化的解释和规则,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难题。

“秦小花的名字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这究竟算不算正当理由,值得探讨。”陈律师建议,国家应出台“公民姓名登记管理条例”,细化姓名更改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范围,与户口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应制度有所协调。

新闻链接

赵C姓名权官司二审判决要求改名


赵志荣的儿子一直使用“赵C”一名20多年。2006年8月,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要改名。月湖区分局户籍科也告之,“赵C”录入不了公安部户籍网。

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一名。但是,结果还是“不可以、需改名”。赵C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在其出生时把“赵C”的户口和第一代身份证都给办了,现在又强迫他改名,侵犯了其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当年6月,月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

月湖区公安分局随后提出上诉。二审裁定中,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月湖区公安分局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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