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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Topic: 治理沙尘,混合所有制大有可为  (Read 32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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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02, 2015, 02:13:52 AM
 #1

前一段时间北京遭13年来最强沙尘暴袭击。沙尘暴再次袭来,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土壤沙漠化和草原植被的破坏,北京城一直被来自西北的黄沙、尘暴困扰。为了堵住沙尘的源头,国家在西北沙漠和草原投入了巨资,用以恢复往日的生态环境。为了探究其原因,我过去几年对西北很多有代表性的生态治理区域进行了调研,走访了一线治理沙漠化的“英雄”,发现国家拨付的资金大多数并没有被直接地、科学地应用于环境恢复;很多在一线从事沙漠化治理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得到国家的补贴。
如果大家打开电视机、收音机,很容易听到这些充满正能量的“治沙英雄”故事,可歌可泣!但是,如果我们真的走进他们的生活,会发现别样的辛酸。一方面,这些治沙英雄往往对大草原有着深深的感情,即便付出青春和生命的代价,也愿意把草原治理好;但是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却未必支持这些美好的努力,因为一旦环境治理好了,国家财政就会停止拨付相关款项。更可悲的是,依附地方官员的很多所谓“环境治理企业”,虚假编造环保工作成果,骗取国家转移支付资金。
其实,地方官员大部分还是好的,挪用环保转移支付,很多时候也是地方财税结构不合理的结果。随着新一轮中央和地方财税体系改革,以及对腐败的零容忍,地方政府财税再平衡也已陆续展开。如今急需解决的是,如何建立新的转移支付使用体系,用市场化的手段把国家财政补贴真真切切地用于具体项目上,如何鼓励那些“真的”环保企业大展宏图!
在我看来,中央的改革思路已经逐渐清晰。那些未来没有收益的环保项目,地方政府必须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与环保企业签订责任合同,厘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便日后如果环保治理目标没有达到,依法追究政府或企业的责任,把那些假的环保企业驱逐出市场。而对于像草原治理这样未来有收益的项目,政府应该把以往的“财政拨款”,改为“财政投资”,通过混合所有制(PPP)模式,依据法律跟企业签订合同,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完成政府投资体系的现代化治理。
正是秉着这个思路,去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都针对PPP发布了指导意见,多个省份也出台新规力推PPP;2015年1月19日,财政部更是公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力求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将环境保护补贴发放职能从政府体系剥离出来,交由专业的PPP基金公司管理,就是最佳路径了。当然,这个政府PPP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结构,最好也是混合所有制的: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内蒙古的PPP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有代表自治区政府利益的股东。但是,为了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制衡机制,股份结构绝对不能是“一言堂”,必须引入民营股东和中央公有制的股东,以制衡地方政府的过度“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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