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骗了30万还是6.8万?
其后,天河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隆提起公诉,认为其诈骗金额达30万元,数额巨大,且属于犯罪既遂,请求依法判处。郑某隆坚持认为自己的诈骗既遂金额为6.8万元而并非30万元。
在本案中,被害人将30万元划入郑某隆控制的支付宝账户,郑某隆仅提取了其中6.8万元后,因淘宝网发现该笔交易异常并主动采取限制取款功能、冻结资金等管控措施,致使其无法再提取余款23.2万元,余款最终由淘宝公司退还被害人。可见整个交易过程和支付宝账户均处于淘宝及支付宝公司的管控之下。因此,对于郑某隆已提取的6.8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对没有实际控制的余款23.2万元,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此,法院认为郑某隆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既遂6.8万元,依法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对于诈骗未遂23.2万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全部挽回,被害人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郑某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等。
法官提醒
面对优惠折扣更要小心“剁手”
主审该案的法官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中,尤其是还没有收到货物时,千万不要轻易点击“确认收货”,否则财物两空是分分钟的事。他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购中不能接触商品实物,往往因购物心切而受到诱骗,尤其是面对各种优惠折扣时更加容易冲动消费。因此,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时保持谨慎冷静,注意甄别卖家及商品信息,加强识别、防范和应对欺诈的能力。
另外,对于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应当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障交易安全的大数据系统,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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