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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8, 2016, 12:49: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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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正式发布,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这也意味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网络游戏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将正式被承认为民事权利客体。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其中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有两条。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此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但为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2004年《宪法》经修改后,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列入宪法,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中,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也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 此外,央行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比特币被盗是否被法律承认?网络账号被窃取如何界定?数据信息类的财产泄漏如何维权?此前关于这类案件一直因难以取证、法律条纹模糊等原因被搁置,比如大量网络账号被窃取、游戏币被盗事件,多数仅依靠所属游戏厂商来进行维权。 民法总则草案的正式发布也为上述问题打通了部分法律通道。 但是虚拟财产维权尚存在大量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定价问题。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虽然有企业化运营的交易场所,但是此类交易场所几乎都是民营、创业公司的背景,不仅互相之间的价格存在差距,也存在公信力等问题;Q币等虚拟货币只是存储在电脑当中的一组数据,它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无限的复制,这也为其真正的价值画上问号;而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更是难以市场化定价,比如小麦、大豆的数据,用在农业规划和用于期货上,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定价是不一样的。 这也导致,此前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发生后很难得到公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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