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北方人民又愁了。
12月16日,北京启动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不仅北京,据环保部的数据,北方23个城市情况类似。据相关规定,预警期间,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按单双号行驶。
单双号限行,很多有车族的生活面临巨大不便,但也有人说这是治理雾霾必须付出的代价。
机动车是否应该为今日雾霾严重的局面负责?对此,很多人都提出过异议,比如知名媒体人孟非就曾在微博中提到,“美国机动车保有量远大于中国,为什么美国没有雾霾?”
对此,今日话题文章《盯着车屁股不放是转移治霾不力的视线吗?》中指出,汽车尾气排放,是围绕着汽车的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是单一的汽车数量所能决定的。比如,日本的汽油和柴油中含硫量已经降至10ppm(百万分比浓度),而中国执行的是汽油含硫量不超过150ppm、柴油含硫量不超过350ppm的标准,与日本相差了15倍以上,实际情况可能相差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北京汽车保有量低于东京,汽车尾气排放的有害程度也可能会更大。
而且,也有许多学者发表论文,通过实验,分析等方式证明,汽车尾气与燃煤是导致雾霾的两个主要本地污染源。在供暖季,燃煤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图片来源:论文《北京近期雾霾污染的成因及控制对策分析》
汽车尾气的话题很老旧了,这次话题君(微信:todaytopic)想谈一个比较特殊的角度:今年11月23日,《北京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开始进行第三次审议,这次草案维持了将霾列入气象灾害定义的内容。
很多人一看见把雾霾定义为“气象灾害”就炸了,这不显然是替有关部门脱责吗?
不仅普通人,也有多名专家表示不满,认为霾更倾向于人祸而非天灾。比如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从科学角度来看站不住脚。”
雾霾与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极大的关系,这一点是板上钉钉的。当然,也有人真的认为中国雾霾是个纯自然现象。因为,据数据表明,“在中国的许多城市,正在进行的减排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空气质量”。
这种观点是存在问题的,减排后没效果,并不能证明雾霾不是由人类的污染行为导致的。有专家就曾表示,由于各种气体排放时间过长,排放量过多,“目前中国空气污染物的成分非常复杂,已经形成了一个污染物生态系统”。其自我恢复能力已经很弱,单靠减排已经不能根治问题了。
然而,抛开各路解读,单看《条例》本身,这次北京将雾霾划入气象灾害,可能真没大家想的那么糟糕。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雾霾的检测,预警和响应水平都有待提高。如果将雾霾划入气象灾害的范畴,它就有可能正式进入我国的气象灾害检测预警系统,被有关部门重视,以专业的设备和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与预警。我国在气象检测方面较为发达,是世界上同时拥有双轨气象业务卫星的少数国家之一,将雾霾纳入气象灾害检测预警系统,无疑将大大提高我国的雾霾监测水平。而监测技术的发达也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知会灾情,从而能够快速作出诸如停工,停课之类的决定。
12月11日,可监测雾霾的风云四号卫星发射成功
而且,《条例》并没有否认雾霾现象的产生有人为因素。《条例》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雾霾属于“天气现象和污染现象交叉的复合现象”。
应该说,这样的表述是比较准确的。在很多时候,雾霾的产生确实有不可忽略的自然因素,比如学者彭应登就表示,在2013年,雾霾影响的地理环境复杂到遍及湖海内陆高原山川、影响范围达到包括北京在内的130万平方公里,这仅凭当时“非连续分布的多个城市的人为污染物”是不可能做到的,它一定也与当时不利的气象条件有密切关系。
承认雾霾有自然因素的原因,并不妨碍我们治理雾霾。很多人之所以强烈反对把雾霾列入“气象灾害”,就是担心混淆“人为”和“自然”。
其实这种担心不必。当前“重污染天气”是霾的特例或者人为影响加剧的结果,是在具备霾产生的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人为影响已转化为主要因素,各方突出强调的都是污染,都是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在这种时候,不会因为一个定义,民众的认识基础就发生了改变。
当然,如果表述的过于笼统,只有一句“雾霾属于气象灾害”,确实可能会让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找到逃避责任的借口。所以建议有公信力的部门对条例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既承认气象条件是引起雾霾的因素,也要强调,过度的人为污染也是雾霾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