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黑龙江伊春一中学女生遭多名未成年人欺凌被逼喝不明液体”事件,2月24日,伊春市委宣传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涉事的6名学生中,5名未满14周岁,1名未满16周岁,1人行拘不执行,其余不予处罚。
此前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报道,2月19日,伊春市友好区发生未成年人间的欺凌事件。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女生被迫喝一种不明液体,因将其吐掉遭到旁边几个学生的辱骂,并被用不明液体泼洒头部和衣服。
前述通报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人张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行政拘留不执行;对涉事人刘某某、宋某某、李某某、郭某某等5人不予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责令学校正确疏导,严加管理。
对于“不明液体”具体是什么,通报未予以说明,但称,事发后受害人所在学校已派出专人陪同受害人在其母亲监护下到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医院检查受害人伤害较轻,受害人已返家修养,在家静养期间,由心理辅导教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