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如申请人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过信息,公安派出所可当场受理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上海公安机关推出进一步便利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措施。自7月1日起,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部分申请人具有当场受理的条件。据公安部门介绍,申请人如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有信息,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如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在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须交验的材料方面,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受理时限方面,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方面,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此外,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上海市公安局统计信息显示,从2016年7月1日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措施至今,上海公安机关共办理外省市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9.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