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6月20日上午召开案件通报会,对当事人蒋万芝侮辱、诽谤法官被司法拘留的情况进行通报。因原告蒋万芝侮辱、诽谤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李媛媛,法院经依法调查核实,决定对蒋万芝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原告蒋万芝诉被告合浦县公路管理局、被告合浦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因对被告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以及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不服,2017年6月5日至14日,原告在时空网(
www.gxsky.com)上发表标题为《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是这样对付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的!》的帖子,在网帖中诽谤李媛媛“办人情案”“是害群之马”“接受请托,徇私枉法,出卖良心”。截至6月19日晚,该网帖有3394个阅读者、122个回复。
另外,在6月12日庭审过程中,蒋万芝口头申请审判长李媛媛回避,并当庭发表上述不当言论。李媛媛警告、阻止,但蒋万芝不听劝阻,直到李媛媛敲击法槌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后来在提交的书面回避申请书中,蒋万芝仍坚持上述不当言论,经指出仍然拒绝更正,坚持提交。
经合浦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研究,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蒋万芝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李媛媛侮辱和诽谤。为此,该院6月15日依法对蒋万芝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蒋万芝收到拘留决定书时,当场口头申请复议,拒绝承认错误。
6月1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为申请复议人蒋万芝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审判人员的侮辱、诽谤,严重损害了审判法官的名誉,侵犯了审判法官的人格尊严,据此依法驳回申请人蒋万芝的复议申请。
(原题为《侮辱诽谤法官拒认错 广西一当事人被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