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的张先生,把自己的车停在了家门口,但是一天晚上,一个人骑着电瓶车回家, 因为喝醉了,就撞到了张先生的汽车上,最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把他告上了法院!
经过判决,虽然死者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根据法律,张先生还是要赔偿十万元给家属,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停着的车“撞”死人,如果停着的车没违章停车,那他就是一点责任也没有的,他也是一分钱也不该赔的!
如果停着的车没违章,那么就不是停了的车“撞”死了人,而把车撞坏了的那个不幸死了的人,还应该赔偿把车撞坏的损失,但是即然撞车的人以死,那就应该由车主自认倒霉了!
如果没违章停的车“撞”死了人,需要赔偿,那么从楼上或从桥上跳下自杀的人的家属们,就可以向楼的楼主,向桥的桥主要赔偿了吗?这可能吗?如果自杀者从楼上跳下去,恰巧又摔死在了楼下的一台车上;如果自杀者从桥上跳下去,恰巧又摔死在一艘轮船上,那么自杀者的家属们还得向楼下车的车主,桥下船的船主要赔偿吗
所以向没有违章的车主要赔偿,就向与楼主,与楼下的车主;与桥主,与桥下的船主要赔偿是一样的道理了,这样的赔偿又是多么可笑,多么荒唐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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