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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Topic: 致命半挂车:先办牌照后造车加长十多米,高速酿事故致21死  (Read 69 times)
rastcat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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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05, 2018, 01:36: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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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重型半挂车(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冲过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护栏后,又与对向车道的一辆大型客车和一辆小轿车相撞,剧烈的碰撞引发车辆起火,酿成一起21人死亡、11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这场惨烈的车祸于2015年9月25日发生在沪昆高速湖南潭邵段,2016年12月,湖南安监部门公布查处该事故各环节涉案人员34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湖南湘潭中院以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包庇罪分别判处肇事车驾驶人、车主、车辆挂靠单位负责人与检测站等12名被告人6年有期徒刑至免于刑事处罚不等。
澎湃新闻疏理发现,判决书显示事故背后存在一条贩卖车辆手续、牌照,非法生产、改装半挂车及无车年检的黑色利益链:肇事牵引车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系非法营运;半挂车还未生产,手续、牌照已经办好,非法生产后又屡次非法改装,加长加宽;为通过年检,被告人跨省联系检测站,相互勾结,共同实施“不来车”年检,开具合格证明。
惨烈事故致死21人,肇事车辆非法营运
判决书显示,广西全州县人王邧璟与杨健共同拥有一辆重型半挂车。这辆重型半挂车由牵引车和半挂车两部分组成,按照相关规定,两部分均要申领牌照,分别为桂B36177(牵引车)和赣E3651挂(半挂车)。
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56分许,王邧璟驾驶空载的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车,在湘潭境内沿沪昆(潭邵)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至1075km+423m地段时,突然从行车道上左拐冲向中央隔离护拦。该车与同向行驶于超车道上由罗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后,一同冲过中央隔离护拦斜向闯入对面车道,使得对向行驶的分别由王某所驾驶的大型客车和蒋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先后与其相撞。
碰撞引发车辆燃烧,致2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75.7万元。经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湘潭支队湘潭大队认定:王邧璟负事故主要责任。
判决书显示,桂B36177牵引车原挂靠于广西柳州市晋铭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晋铭公司),2015年5月被转移登记至柳州市伟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伟安公司)名下。两公司承揽五菱汽车的公路运输业务,再将业务派单从中赚取运费差价,两公司对各自名下挂靠的车辆可相互调度和派单。
2013年9月,王邧璟和杨健从原车主唐某处买下这辆重型半挂车,而晋铭公司之前为桂B36177牵引车申办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伟安公司未续办此证,事发时,该牵引车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半挂车系非法制造,屡次改装
判决书显示,肇事车的赣E3651半挂车系非法制造,且屡次加长,其背后隐藏着一个贩卖车辆手续、牌照,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黑色利益链条。
赣E3651半挂车挂靠于由被告人刘平华所实际控制的江西上饶市宏伟物流有限公司(宏伟公司)。2009年,刘平华从山东一家挂车制造厂购进百余台半挂车,还购买了二百余套挂车的出厂手续。在申请车辆登记时,上饶市车管部门共为刘平华办理四百余台(套)半挂车登记手续,并核发了车辆牌照。其中,赣E3651挂在核发牌照时无实车,其登记手续仅凭书证上户。利用这些完整的登记手续,刘平华又向当地公路运管部门为车辆申领了道路运输证。
待上述手续完备后,刘平华除将百余台实车卖给他人并过户外,又安排其兄刘清华将没有实车的车辆手续陆续卖出,任由买受人自行联系厂家,非法定制突破登记尺寸的半挂车辆。这些半挂车的实际车主每年须交纳2000元至3000元左右的所谓挂靠管理费,方可得到宏伟公司配合为其出具年检委托书。除此之外,宏伟公司实际上对挂靠的车辆没有履行任何监督管理职责。
2012年初,唐某从宏伟公司购得赣E3651挂车牌照的相关手续,该挂车牌照登记资料上载明的外廓尺寸长×宽×高为17500×3000×3250(单位:mm)。同年4月,唐某委托一家并无半挂车生产资质的厂家按照长×宽×高为28500×3800×3250(单位:mm)的外廓尺寸制造出该半挂车,并将VIN识别码打刻在车架上。
由此,一辆非法生产的半挂车比其登记的长度加长了11米。王邧璟和杨健接手该半挂车后,又由杨健请人先后两次非法加长共计2.73米。
事故发生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桂B36177牵引车牵引非法制造并改装的赣E3651半挂车后,其车辆操纵性能下降17.2%,使得整车操纵性能变差。
跨省“不来车”年检,中介赚差价
一辆非法制造且大幅加长的半挂车,年审年检怎么过?判决书呈现了一条非法年检的利益链。
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被告人唐洪亮与唐某等人从宏伟公司分别购得赣E4870、赣E3651、赣E3617三块牌照的上户登记手续后,定制出三台半挂车。因车辆系非法生产,其实际尺寸与所登记的尺寸严重不符,无法按正常途径来通过每年11月份进行的年审年检。
2014年11月,杨健和王邧璟拿出7000元,赣E3617的车主拿出7000元交给唐洪亮,托其设法一同办理半挂车的年检手续。唐洪亮联系了广西南宁从事车辆年检代办业务的中介人员滕裕针,以每台半挂车2800元的价格托其去办年检。滕裕针从被告人杨春江处得知广东汕头的珠池机动车检测站可以搞所谓“不来车”年检,将唐洪亮提供的年检所需资料邮寄给杨春江,并按每台半挂车1700元的价格向其支付费用。杨春江为此找到担任该检测站法人代表的被告人李耀光,在三台半挂车均未实际到场进行上线检测的情况下,由李耀光于当年11月12日出具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汕头市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据此为包括赣E3651在内的三台半挂车核发了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9月23日晚8时许,王邧璟和杨健接晋铭公司的调度派单后,驾驶桂B36177(赣E3651挂)重型半挂车装载28台五菱面包车从柳州出发前往湖南株洲。该车在株洲、湘潭两地卸下所装载的面包车后,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由王邧璟驾驶该车从湘潭北收费站上沪昆高速公路返回广西。
出发后不久,即发生了前述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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