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数字货币投资者急速增长,国税厅发表文件说把数字货币相关收益归类到“杂项所得”中。确认个所税纳税额申告表的期限迫在眉睫,但是数字货币的税收跟普通的金融税收好像有点不一样?
比特币在一年间翻了 10-20 倍,如今出现了不少“身家过亿的人”。但是,政府开始对因投资数字货币而获得巨大收益的人征税了。『朝日新闻』( 1 月 1 日号)上报道,国税厅对收益几千万到几亿日元的投资者进行识别筛选,并通过今年的个所税纳税额申告表,对其交易记录和资产状况录入数据库中。
国税厅发表文件把数字货币相关收益归类到“杂项所得”中,超过 20 万日元的收益必需要申告。跟股票不同,明确了其他金融收益的损益计算不适用于数字货币税收。比如说:32 岁的 F 先生上年末买了比特币,确定能获得 3000 万日元的收益,在 1 月再次买入比特币,但几天后损失近半,目前资产只剩下 1500 万日元,但是上年的税收对应的是 3000 万日元的税,F 先生问过税务人员,说道可能需要收 1000 万日元以上的税费,所以他的账户在收税后只剩差不多 500 万日元了,也差不多可以说是赚的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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