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向警方举报,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老师、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有7年。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11人获刑。2017年6月,其母出狱,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在户口本上消失。
@陈小兜律师
汤兰兰性侵案,这是我这几年看到的最揪心的案件之一。一篇《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
性侵、乱伦、轮奸、幼女、受害者消失,这样的内容和字眼赚足了噱头。
如果案件属实,从7岁那年被包括至亲在内的多人性侵,长达七年之久,简直是令人发指;如果案件存疑,二审竟然一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就给打发了。
除此之外,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媒体的大篇幅报道,是否侵犯了当年遭遇不幸的少女的隐私权?
报道中陈述“2008年10月3日,正在读初一的、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即便汤兰兰的名字是化名,但单单这段表述就可以推断出很多信息。
在洋洋洒洒的报道中,还有这样的内容:2018年1月22日,万秀玲(汤兰兰的母亲)出狱后来到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查询女儿下落。输入身份证号一检索,出现的人却是“汤玉(化名)”,曾用名,汤兰兰。户籍资料显示,汤玉于2014年3月迁移户籍至五大连池市公安局青山派出所,个人独立一户。迁户原因为,其他。
万秀玲又到青山派出所查询,当值的王警官表示,其对案情有所了解,他还在2016年夏天见过汤玉,“她来办身份证”。
现在汤玉的户口已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这是户政科特批的”,王警官说,“为什么要改名字?为什么要从小兴安迁这来?她的一切都是她找户政科安排的。”
一个遭遇性侵的未成年少女,其隐私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哪怕时至今日她已成年!户政部门的安排在我看来是用心良苦,给她一个新户头、新姓名,让她远离困扰和流言,让她用新身份开始新生活,可这一切经过媒体的深挖及刨根究底,就直接暴露出来了。
附上配图(均来源于媒体报道,户籍信息那张图,我已把相关信息隐去),我相信看到这样的信息,在汤兰兰的生活区间内,是有很多人可以推断出这个人就是汤兰兰、知道汤兰兰当年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