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税务局认定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为作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这让国家监管终于明确,对比特币应是一个好消息!比特币的终极目标是成为跨国界的世界货币,这条路一定是充满荆棘的坎坷之路。现在比特币(尤其是比特币基金会)必须做到“潜龙在渊”,并做出艰难而正确的选择——接受国家适度监管,并在此基础上与国家政府间开展多边合作,唯有如此方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否则将永远沦落地下暗黑行业,无出头之日!在此期间,比特币基金会应大力改进比特币核心协议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待今后各方时机成熟后才能做到“飞龙在天”,实现与生俱来的世界货币之梦!我坚信,我们一定会看到这一伟大成就成功之日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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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www.btc798.com/article-3320-1.html北京时间3月26日凌晨消息,美国国税局周二发布2014年第21号通告,在4月15日的报税截止期之前对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澄清。
根据国税局的指引,对比特币的税务处理规则适用于当前和过往的虚拟货币交易。以下是国税局通告的摘要:
(1)美国联邦税务系统如何对虚拟货币进行处理? 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是一种货币。因此,投资者买入比特币并出售,在通常情况下将会有资本的收益或者损失,但是并不适用外币交易的收益和损失。
对2014年而言,大多数夫妻合并报税情况下,调整后年毛收入在457600美元以上时,或者以单身身份报税的调整后年毛收入在406750美元以上时,长期资本收益税率的最高税率是23.8%,在纽约执业的特许公众会计师乔纳森-霍恩(Jonathan Horn)说,如果比特币被国税局判定为货币,将使用一组更加复杂的税赋计算方式,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利润的60%可能被界定为资本收益,40%被界定为一般收入。
(2)如果纳税人通过虚拟货币获得付款,是否被视作收入? 是的。在付款被接受的当天,以美元计算的公平市场价值将被视作收入。通告对比特币和美元之间兑换价格的计算有更明确的说明。
(3)使用比特币进行付款的人是否通过交易产生收益或者是损失? 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例如,一个人买入价值5000美元的比特币,随后价值翻倍。如果她在之后使用这些比特币来支付10000美元的学费账单,那么她因为这笔交易而有了5000美元的应税资本收益。这一说明意味着,以较小的数额使用比特币的人,例如用来支付餐费等情况,可能面对非常繁重的簿记问题。
(4)以“采矿”方式获得虚拟货币的人是否被视作得到了收入? 是的,如果纳税人是以交易或者是经营的形式进行采矿,将需要缴纳自雇税。
(5)雇主为服务支付的虚拟货币是否满足薪酬税条目下的薪资定义? 是的,这类付款也需要进行所得税预扣。
(6)以比特币进行的付款是否必须向国税局申报? 如果满足以财产方式进行付款的信息提交要求,那么必须向国税局申报。通常这一提交要求的付款价值阈值是600美元或者更高。
(7)纳税人在周二的通告之前以不同形式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税务问题相关的处理是否会遭受惩处? 有可能,特别是,如果他们缴纳税款不足,没有申报收入,或者是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但是国税局在通告中指出,如果应该申报信息而未申报的个人有合理的原因没有这样做,“有可能获得”罚款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