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仅有“遗产范围的厘清”一处提及比特币,仅摘抄此部分。
遗产的范围需要厘清
●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
除了“谁来继承”和“怎样继承”外,“哪些财产可以继承”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争议焦点。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现有法律规定已经无法应对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近年来见诸报端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围绕继承财产的界定而展开的。如网络游戏装备“屠龙刀”继承案、QQ号码继承案、经济适用房继承案、“比特币”继承案和北京婆媳争抢机动车车牌案,等等。
对 于这些案件,杨立新强调,“目前立法采取的是概括、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多问题。概括方式不太准确,列举方式无法穷尽现实生活中 的财 产类型,而分类方式又与物权法的规定没有保持一致。概括或列举的方式,采取其中一种就可以了。相比而言,概括的方式包容性更强一些。”
”实际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公司股权等新的财产形式,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而对于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的政府 福利形式,也应当可以继承,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则应由房屋管理部门作出补充规定。”陈昶屹表示,“现有的继承法问世于多年以前,当时根本想不 到会出现这么丰富的财产形式。因此,应该采取正面概括和反面列举的方式,确定遗产的范围。”
此外,关于什么是遗产也存在不少争议,陈昶屹强调,“实践中,如何理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需要引起注意。对于公民因死亡而获得的财产,如保险、赔偿款等是否属于遗产的问题常常容易引起争议,修改继承法时建议进一步明确遗产的定义。”
来源:
人民网